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_第三百六十九章 这是个正经的学法论坛!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本站域名并非永久域名!随时会关闭!请到→→→点击这里

   第三百六十九章 这是个正经的学法论坛! (第2/2页)

廖向铭没骨气的行为表示了不屑。

    “他们都是张玮代理的,不会全部都积极认罪吧?”

    “这可是两百八十七个被告!!全部都认罪了那还有什么看头?”

    “有小秦参加的案子,绝对不会这么简单的,大家放心吧。”

    “不知道为什么,我突然有种不好的预感。”

    “……”

    投影屏幕前。

    张清源等人摇头晃脑,神神在在的分析了起来。

    在庭审前。

    书记员就宣告了本次被告方的代理律师,全是张玮律所负责的。

    按照诉讼法。

    一个律师可以代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除了自行辩护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因此,刑事被告人至多可以同时委托两名律师作为辩护人。

    但一名律师只能代理一名被告。

    不过。

    在法律上,并不禁止同一事务所代理同案几个被告辩护服务。

    张玮他们律所接下了这个案子的全权代理。

    也就是说……

    两百多个被告的代理律师,都是张玮律所的人。

    张玮必然会吸取以往的教训,让他们所有人“积极认罪”,争取最大幅度的减刑。

    然而……

    两百八十七个被告,不可能所有人都听张玮的。

    世界上……

    最难揣测的,就是人心了。

    ……

    与此同时。

    学法联盟论坛。

    随着庭审的进行。

    论坛的热度空前高涨,越来越高。

    讨论庭审的帖子如同雨后春笋般涌现。

    “好家伙!都积极认罪?这些人是不是看过up以前的那些案例?”

    “@外卖小哥@黑中介@银行行长@药店老板……都来看看,早有这种觉悟,你们也不至于这么有判头。”

    “这才是正确应对庭审的方法,有错就要认,挨打要立正!”

    “不过话说回来,这次素材的罪名太多了,坐等庭审结束后up科普一下这些罪名。”

    “我刚才粗略数了一下,本案大概涉及了二十七个不同类别的罪名,真牛皮!”

    “……”

    众人倒是没有觉得不过瘾。

    反倒是有些“求知若渴”。

    这种生动形象的案例,可遇而不可求。

    里面包含了诸多的刑法罪名。

    而论坛里的人要么是法学生,要么是对法律有着浓厚兴趣的网友们,都想借此机会多了解一些“傍身”。

    以免以后被人莫名其妙给送进去了。

    虽然这些罪名在《刑法》中都有,但专业书籍实在是太枯燥了。

    远没有现实案例来的“生动有趣”。

    再加上秦牧的讲解……

    他们顿时就有了学习的兴趣和动力。

    不少人……

    已经在论坛里逐一罗列本案中出现的罪名,进行“名词解释”了。

    “敲诈勒索罪,指的是用威胁或者胁迫的方法,试图非法占据他人财物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指的是没有经营许可,从事非法活动,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绑架罪,指的是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指的是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

    不多时。

    论坛突然展现出了它的专业性,没再有人飙段子。

    讨论的内容……

    全是和法律相关的知识。

    看上去像极了正经的专业学术论坛。

    ……

    晋城。

    某区法院。

    第二刑事审判庭。

    “咚——”

    法槌声回荡在法庭上。

    在廖向铭等人答辩完之后,庭审进入了举证、质证环节。

    在这个环节里。

    秦牧按流程出庭作证,控诉唐岁明和廖向铭的犯罪行为。

    公诉人同样提交了一系列的完整证据,用以佐证唐岁明和廖向铭的犯罪事实。

    在铁证面前。

    唐岁明和廖向铭没有任何反驳,十分光棍的承认了这些罪行。

    紧接着。

    进入了自由辩论环节。

    张玮率先站了出来,据理力争,为己方的两个被告争取最大的权益。观鱼的星河的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