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四章 网友们沸腾了! (第1/2页)
第三个条件,也是最重要的一个条件。 就是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比如说。 丈夫在妻子出车祸后,在有手机、有网络、有信号的情况下没有拨打急救电话。 最终…… 导致妻子错过抢救时间身亡。 就属于明显的因果关系。 因为…… 在此期间,只要丈夫拨打了急救电话,很大概率可以挽救妻子的性命。 换种情况。 某人即将溺死,A赶紧去拿附近放着的一個救生圈。 当他正要将救生圈抛向对方时,发现落水的人是他的私人仇敌。 于是…… A便收回了救生圈,冷眼旁观,坐看对方溺亡。 在这个例子中,A是普通路人,和落水之人之间并未存在救济义务。 A是能为而不为。 他不救人…… 顶多是违背了道德规范,违背了传统美德,但并不属于不作为犯罪。 不作为犯在法律中是应为、能为、不为。 而A的行为在法律上不属于应为。 因此。 即便他中断了救助行为,也不属于犯罪。 同样的。 A已经扔出了救生圈,即将将人救上岸,却意外发现这人是自己的情敌。 然后…… 愤恨不已,直接放开了绳子。 这个行为…… 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属于典型的见死不救。 救人救到底,送佛送到西。 救人到一半中断。 导致他人死亡,其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因果关系。 当然。 懂法的人,是不会犯这种小失误的。 遇到情敌落水的情况,肯定是先确认落水人的身份。 再决定是否营救,以免把自己给搭进去了。 退一万步说。 就算在救人救到一半的时候才认出情敌,懂法的人也会假装自己体力不济,无力进行后续的救援,故而放手。 这样一来…… 己方就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总而言之。 看到一个和自己毫无关系的人濒临死亡或者危险,不救是不会犯法的。 如果和自己有关系…… 那就得掂量一下了。 不救的话,自己也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严重的刑事责任。 “好了,这一系列案子的讲解到此结束,希望大家……好好学习。” 最后。 秦牧看着镜头,结束了最后一期视频内容的录制。 此次三千两百名被告给他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制作了六个视频。 量大管饱。 相信…… 他的粉丝们在短时间内,应该要消化一下这些知识。 不会再热衷于催更了。 紧接着。 他打开电脑,将最后一批次的被告素材剪辑到了视频中。 两个小时后。 顺利上传到了小破站。 …… 学法联盟论坛。 随着庭审的结束,论坛也变得热闹了起来。 许多潜水的网友都陆续冒泡。 十分好奇后续的判决公示情况。 “案子虽然审完了,但没当庭宣判总感觉哪里差了点意思。” “不可能当庭宣判的,三千两百多名被告,当庭宣判怕是要把审判长给累死。” “up之威,恐怖如斯!” “这次案子的影响力,绝对是史无前例的,光是被控诉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被告就近十个!” “晋城的监狱还够用吗?宣判之后他们是不是得发配回原籍?” “……” 论坛里。 众人聊着聊着,将关注点又转向了晋城的司法力量方面。 关心起晋城的监狱以及以及看守所的床位。 流量蹭蹭上涨。 讨论的人越来越多,还有人扒出了晋城最新扩建了两所监狱的消息。 而没过多久。 随着秦牧最新一期视频的更新,论坛的热度再次飙升。 “见死不救?!又学到了,见死不救居然也能变成故意杀人罪!” “up教导的太详细了,网友们可千万别学啊。” “嘿嘿,之前up不是说使用假币去嫖不犯法吗?我朋友已经试过了,民警连句教育都没有,乖乖的把人给放了!” “嘶!!学以致用第一人,我明天就带老婆去动物园,激怒她!” “好家伙,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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