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游之洪荒剑神_第070章 看我替天行道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本站域名并非永久域名!随时会关闭!请到→→→点击这里

   第070章 看我替天行道 (第1/2页)

    虽然红瞳不想参与战争,但是听到青丘在羌州大战魔王,还是有些担忧,还是像去看看到底是什么情况:“这个人怎么这么喜欢强出头啊!”

    因为魔族的身份所以红瞳没有办法用传送门,只能御物飞行,速度不是很快。

    来到了云州地界,红瞳发现这里聚集了大批的修仙者前往灵山边境,为了不引起注意只能带着小女孩步行前进。

    但是这段时间红瞳也有自己的烦恼,他发现自己的实力一直无法继续提升,如今一直卡在地仙镜无法突破,但是数次的被人发现自己是魔族人也很是头疼,所以现在红瞳练出来一种可以封闭自己灵力的技能,别人很难察觉红瞳是魔族。

    因为怕囡囡走路累到,所以红瞳就搞来了一只驴,红瞳也不想每天牵着一头驴的,但是囡囡太小了,马对她来说有些高,就只能骑驴了。

    有的时候青丘累了也会坐上去,把驴子压得着急了,他就会尥蹶子。

    这天红瞳的酒水喝完了,于是骑着毛驴来到小镇的客栈:“小二来点吃的,还有把我的酒袋装满酒!”

    说着便带着囡囡坐了下来,准备吃东西。

    一个年轻人很客气给红瞳端来一碗牛肉和两瓶酒,然后把酒袋装满了,转头看着毛驴又给它准备了一些吃的。

    红瞳看着这小哥竟然比自己还耐心,有的时候自己都懒得给这头驴弄吃的。

    红瞳和囡囡两人吃饱喝足以后,到付钱的时候,红瞳才想起来,自己的钱之前都给了那些可怜的乞丐了,然后对小二说道:“小哥我今天没带钱,明天我给你送来!”

    小哥笑呵呵的说道:“好的,没事儿客官!”

    这时掌柜的出来了,一尺子打在小哥头上到:“见到这么多吃白食,你为什么还这么蠢?”

    小哥说道:“没事老板,你先拿我的工钱抵!”

    掌柜的气哄哄的说道:“你的工钱?你的工钱都够扣到猴年马月了,你拿什么抵!”说罢恨铁不成钢的叹息一声。

    听掌柜的说这小哥应该不是第一次做这种事情了,而且应该还被骗过很多次,虽然不知道掌柜的为什么没有辞退小哥,但是看着小哥开心的样子应该没什么事情吧。

    然后红瞳对小哥说道:“放心吧,小哥,明天我一定还你!”

    说罢拿起酒袋,把囡囡放到毛驴上,牵着毛驴就走了。

    小哥看着潇洒的红瞳说道:“什么时候我也能像他一样潇洒就好了!”

    然后突然又想到了什么似的说道:“晚上给老娘带一只烧鸡回去!”说完又继续笑呵呵的工作了。

    掌柜的看着这个傻孩子:“七八个十几个吃白食的,没有一个人送钱回来还那么天真!”

    红瞳在城镇溜达着,想着怎么搞点钱,走了一圈都没发现有什么门道,于是看着小驴说道:“要不然还是把你卖了吧!”

    “不行!卖了它我坐什么,你要是卖了它那你就一直背着我!”

    这时候小驴也嗷了一声表示拒绝。

    “好好好,不卖不卖!”不过看到现在囡囡敢和他发脾气了,红瞳还是很开心的,那就说明这孩子现在没什么事了。

    但是走着走着突然一个人用剑指着自己。

    只听到那人说道:“好久不见呀!”

    因为当时秘境中,女娲石是按照青丘的模样做的红瞳,所以红瞳和青丘长得一模一样就像双胞胎一样,红瞳回头看到别雨轩,发现这人自己并不认识,就知道他肯定是认错人了。

    红瞳捏开剑道:“这位帅哥,你认错人了!”

    别雨轩想了想说道:“也是,听说青丘那家伙现在在羌州......”

    红瞳也嘀咕着:“就是,那家伙在羌州,这里可是云州!”

    别雨轩听完,突然一剑挥下,小驴嗷的一声差点吓跑了,红瞳稳住小毛驴然后被迫强行接住剑。wap.

    别雨轩说道:“我知道了,我就说怎么这么熟悉,既然你不是他,那你就是他身体里面的魔,虽然不知道为什么他叫青丘了,但是都说青丘就是江文,现在看到你的长相,那我就确定了,青丘就是江文,不过你们又是怎么分开的,你不是一直在他身体里面,只有爆发的时候才能看到你的?”

    红瞳听着对面的人叽叽歪歪的甚是烦人,不想理他于是就准备牵着小毛驴继续走。

    可是别雨轩可不打算放他走,于是二人战斗起来,红瞳不想和他打,但是别雨轩丝毫不留情面。

    红瞳看着眼前的这个人是非要打一场了,于是便一手控制着他,一手把小毛驴牵到旁边的柱子上栓了起来,还对囡囡说道:“别害怕,我一会儿就回来!”

    “嗯,囡囡看着红瞳乖乖的点了点头!”但是看到红瞳这一路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