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不群也要模拟人生_第四十三章、四大神捕(补昨日)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本站域名并非永久域名!随时会关闭!请到→→→点击这里

   第四十三章、四大神捕(补昨日) (第1/2页)

    葬礼诸事自有人处理,如岳不群也只需带了自己这个人去现场即可。

    不过他可是五岳剑派和英雄会的盟主,人人都想问候他,跟他结交。

    当岳不群也只以酒量不行为由,然后就婉拒了他人的敬酒。

    另外宁中则的目光可是让人如芒在背,如鲠在喉。

    在此此等目光下,谁人敢多做久留,问候之后,一一撤走。

    其实宁中则也只是觉得这些蝇营狗苟之辈不能与光明磊落心怀大义的师兄相交,而且师兄不爱饮酒,这些人好生不懂事,竟这么爱来敬酒,一人一杯,那师兄不得喝上七八坛。

    酒席结束时,衡山的事都还没了。

    一是衡山派掌门之位不可空置,需得有人继承;二是那东瀛倭人还未死,衡山派有人不爽,想下江湖追杀令。

    这两件事都需岳不群参与,所以岳不群也脱不开身,

    衡山派掌门之事即使他忝为五岳剑派盟主也不可任意插手决断的,否则大家不得说他霸道,那这五岳剑派的人心不得散了?

    而且他岳不群又不是那等霸道之辈,所以衡山派的人请他提意见,他也只说一派掌门,武功当在前。

    意思便是谁武功第一,谁便是衡山派掌门。

    可如今的衡山派谁武功第一呢?

    明眼人一眼就能瞧出,自然是那莫大。

    衡山派的诸位师叔师伯皆与那倭人斗了一场,身受重伤,如今能够出席葬礼已是不易,要跟莫大比武,可就……无甚胜算了。

    另外莫大的武功在年轻一辈还真不差,不说衡山派,就说整个天下,怕是没多少人敢说自己一定能力压过莫大。

    即使是莫大的师弟刘正风,也不是莫大的敌手。

    因此这衡山派掌门之位其实也没有什么悬念。

    再说,先代掌门何必不也属意莫大继承掌门之位,所以无话可说。

    说第二个事,江湖追杀令不是说发就能发的,至少的有江湖宿老的背书,否则这份江湖追杀令是否有效都是个问题。

    一般是有分两份,一份是发布者,一份是见证者。

    发布者就是衡山派这般写下对某某人的追杀,有成者赏银多少多少。

    而见证者便是要监督衡山派是否有做到这些,是否有将赏银兑现。

    岳不群如今便要做那见证者。

    衡山派可借着岳不群的大名使世人知晓这份江湖追杀令,也更会相信衡山派的赏银不假。

    岳不群倒是不甚在意,只不过是一份江湖追杀令,也影响不到他。

    两件事很快就有了结,所以岳不群倒是可以带着宁中则往洞庭湖走一程。

    也不为别的,只因听闻洞庭湖风景秀丽,想带宁中则去看看。

    只是宁中则下了山还是颇为亢奋,骑着大马也在述说着山上发生的事。

    今儿她可算是涨了许多见识。

    尤其是江湖追杀令这等传说中的东西,她如今就亲眼见着它的签发。

    仪式隆重肃穆,比之掌门继承还要端重许多。

    能参与这等大事,自然是与有荣焉。

    “师兄,我等去洞庭湖,可是要抓魔教中人?”宁中则兴致高高。

    岳不群一愣,各方情报之中确有显示洞庭湖有魔教中人出没,但这却不是他去洞庭湖的主因,他之所以去洞庭湖,只是想带师妹看看风光。

    不过见着师妹这么有兴致,他也不好浇灭,就道:“不错,我等就去洞庭湖畔看看有无魔教中人,若有,便一一除去。”

    他这话说的铿锵有力,掷地有声。

    宁中则听得心潮澎湃。

    衡山离洞庭湖不远,也就五百里,以两人的脚程轻易就能到,但是骑马就得路过许多连官道都没有的荒芜山地。

    而这等山地连剪径的山贼强盗都没有,偶尔遇上个村子,村里人的话也不大通,都不说官话,而是乡间方言。

    隔个几里地,方言都会有不同,也就岳不群精神强壮,可以直接明白他们的意思,否则没说几句话,还不得闹腾起来。

    大约七八个启时辰后,在星夜下,他们到了洞庭湖。

    洞庭湖是真个辽阔,在夜色下,湖面并不幽静,一股股浪头扑着水气带着清爽的气息拍到二人鼻头上。

    “天色已晚,师妹,我等去找个落脚的客栈吧。”岳不群说道。

    洞庭湖岳不群早年也来过,但时过境迁,当年的客栈酒家都该换人了。

    不过客栈店铺肯定都还在。

    在湖边找了间悦来客栈,客栈掌柜见到他们笑眯眯的,很是和善。

    伙计也是个个和气,好似完全不烦他们这么晚来这打搅他们。

    在进了房间后,只有他们两人时,宁中则立马就说道:“师兄,这家店有古怪。”

    “会不会是黑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