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不是凶手?2 (第2/2页)
任平所以为侦查人员注,是因为他于24日下午7点28分时,一个人由街西急步走回来的情形被“春秋山庄”的邻居大婶看到的缘故。这位大婶当时正在等待即将由南山市抵达的一位客人,频频看手表时无意中看到了任平,所以她对这个时间是有绝对把握的。她说她当时对任平打过一声招呼,而任平却佯装没有听到,匆匆忙忙地走进“春秋山庄”里了。一向喜欢说笑的这个人怎么会变得这样?邻居大婶说她当时还这样纳闷过。 对“春秋山庄”调查的结果,知道任平于24日下午6点10分左右时,曾经在投宿客人的央托之下,前往车站前面的商店买过小食品。当时旅馆的自行车刚好被别人骑走,于是他满肚子不高兴地嘀咕着徒步出去。由“春秋山庄”到车站前必须向西走约一公里,那儿正在修路,然后向北折弯后再走约一公里的坡道。依普通的步行速度,走到商店大约需要半个小时。事实上他买好商品后走出商店的时间是6点45分前后。当中为要买商品而花的时间大约为5分钟。 由商店到贺杉淹死的地方或草地被践踏处,最少也需要23分钟。这个距离大约有1.8公里。这条弯弯曲曲的小径很窄。由这个现场走路回到“春秋山庄”,起码需要25分钟。这个距离同样约为1.8公里。 因此,由“春秋山庄”到车站前的商店来回走一趟大约需要一个小时。也就是说,来回各需要半个小时,加上买食品的5分钟时间,总共需要65分钟时间。 然而,任平于6点10分由“春秋山庄”出发后,到7点28分才回来,这当中他足足花了约78分钟时间。由此计算,他花的时间较常人多出13分钟。13分钟时间可以让一个人干出许多事情——这是一些刑警的看法。 于是,任平受到警方的注意了。然而,仅凭这些理由,尚不能将他逮捕。侦查人员深入侦查后,获得了颇有希望的旁证。他们弄到任平吸过的烟蒂后送往技术鉴定科化验,结果判明任平的血型是ab型。也就是说,这和由贺杉的体内采取到**为同一类型。 侦查人员将任平带到警局来。任平这时所做的答辩约略如下:有一位客人托他买小食品,他就拿着客人交给的五十元,于下午6点10分左右走出“春秋山庄”。接到这种差事时,他平时是骑自行车的,而这时自行车刚好被别人骑走,他就只有徒步而去。 这时他因白天的工作而相当疲劳,想到要走一趟来回两公里的路,心里就很沉重,所以朝车站的方向缓缓移步过去。来到向北拐弯处时,他曾经遇到村里的一个熟人。两人当时彼此简单寒暄了一下。 后来走在去车站的马路上时,他又遇见一个认识的其他旅馆的女服务员。他同样和她寒暄了几句。买好小食品回来的路上,他频频浏览了商店的橱窗。 就是因为这个缘故,平时来回只需60分钟的路程,他竟花了80分钟左右。 刑警请来任平提到的这位村民和某旅馆的女服务员询问,结果,两人的叙述和任平所说完全吻合。 第一个遇见的村民说相遇的时间大约是6点25分,某旅馆女服务员则说于6点40分前和任平相遇。任平的步行速度由这两个人的证词得到了证实。江山52的大案迷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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