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数码相机制造的诡计1 (第2/2页)
郝东从随身公事包内取出一个大信封,从中取出几张洗印出来的照片,“照片很清晰,重点是马根站在展示橱窗前的这张照片。”郝东从其中取出一张照片,递给田春达。 “这商店橱窗很漂亮呀。”田春达仔细端详照片道。 橱窗里面装饰有布偶、玩具等商品,相当引人注目。嫌犯马根就背对橱窗,做出胜利的手势。 “这是在南山车站附近的‘万汇百货’内拍的照片,后面是贩卖生活杂货的展示橱窗。马根接下了这间百货公司五楼的改装工程,施工期是事件发生的前一晚与当晚。听说他一向习惯在自己承包的工程现场拍照留念。” 听了这番话的田春达仔细一看,橱窗左侧的确能隐约看见店门口的灰色铁卷门。 “请你看这里。”郝东绕过办公桌,走到田春达身旁,指着照片的某一处,“这里不是有个液晶显示的电子钟吗?它的时间非常重要。您认为它显示的是几点?” 电子钟就放在马根左侧、橱窗中央从下数上来的第三阶,与一只陶制花瓶比邻,体积约食品盒大小,正面显示大大的四位数数字。文字颜色很黑,似乎不是液晶荧幕,而是上下分割的文字板。 “——是八点没错。”田春达从抽屉里拿出放大镜确认道。橱窗内虽然没有电灯,但只靠走廊天花板的照明就能清楚看见橱窗内的一切,电子钟似乎插上了电源,清楚地浮现出数字。 “所以马根便据此坚称他叔叔遇害时,他在这间百货公司内。” “这张照片是命案发生当天拍摄的吗?” “马根说这张照片的前后两张可以说明一切。”郝东将另外两张照片放在最先拿出的照片两侧,“前面这张是在同一间百货公司的六楼大厅拍摄,马根与一年轻女子并肩站在白色演奏钢琴前。这女子是钢琴调音师,音乐大学的学生,命案前一晚八点至十点在这里打工。马根表示因为自己对钢琴也有一点兴趣,所以就在旁边观看,等她工作结束后,一起拍照留念。” “照片是谁拍的?” “商店保安。我也找过本人确认,他是刚好走过,在马根的要求下,帮忙按下数码相机的快门。” “那这张呢?”田春达拿起另一张照片问。 照片里有几只狗躺在铺了棉被的藤篮里,几只幼犬正偎着母狗吸奶。 母狗有牧羊犬似的长嘴,身体跟腊肠犬一样短足长身。 “这是威尔斯牧羊犬,算是比较罕见的犬种。马根以前就很想养一只,所以他朋友家的母狗生了小狗后,他就去拜访这位朋友,而且还拍了这张照片。时间是命案发生的当天下午两点。” “原来如此。第一张照片的拍摄时间是五月十日晚上十点多,第三张照片是案发当天下午两点左右,所以马根才主张第二张照片是在这两个时间点之间拍摄。” “没错,而且在第二张照片里,电子钟显示的时间几乎就是命案发生时的上午八点,马根的不在场证明因此成立,他当时在百货公司内拍照。” “如果照片是真的,他就没有嫌疑了……”。这三张照片如果真是连续拍摄,第二张照片的真伪就无须怀疑,也能证明马根在案发当时是在百货商场内。 “所以我才觉得不甘心。”郝东神情疲惫地坐回到椅子上。江山52的大案迷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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