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丑女的逆袭 (第1/5页)
第三章丑女的逆袭 公元265年,司马昭病重,临终前,继位为晋王的大儿子司马炎请问后事,司马昭一句话,奠定了贾充位极人臣的地位。 “知汝者贾公闾也”。 原来,司马昭曾打算传位给二儿子司马攸。征求大臣意见时,贾充劝司马昭:司马炎为人宽仁,又是长子,有人君之德,不宜违背礼制而废长立幼。 确立帝王的接班人问题,历来是国事之重中之重,除嫡出、庶出、长幼等因素外,性格、能力、人品都要考察。司马昭的几个儿子中,综合能力最突出的就是司马攸,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仅父亲司马昭,连祖父司马懿都很器重他。 然而,司马攸也有两个劣势,一是年龄上司马炎是老大,他是老二。这倒是好说,第二个劣势确是非常致命的。那就是,他不是司马昭的儿子。 等等,司马攸与司马炎的母亲都是文明皇后王元姬,谁这么大胆敢给司马昭戴绿帽子?这倒不是,从血缘上讲司马攸是司马昭的儿子,但从当时的法律上讲已经不是。因为,司马昭的哥哥司马师无子,司马攸过继给了伯伯司马师当儿子。 正史上皆讲,司马昭是在贾充等大臣的劝说下,才最终立司马炎为接班人。其实,司马攸自被过继给伯父司马师的那天起,司马昭基本就不会再考虑立他为接班人了。贾充的建议,不过是司马昭最终卸下心理负担的推手而已。 不管怎么说,在司马炎被确立为接班人这一事上,贾充是有功的。司马炎继位晋王后,立即兑现福利,任命贾充为给事中,封临颍侯。司马炎代魏称帝后,又拜贾充为车骑将军、散骑常侍、尚书仆射,封鲁郡公,封其母柳氏为鲁国太夫人。此时的贾充已位极人臣。 客观的说,贾充不是草包,不仅军事、行政管理一流,还做了一件事,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那就是,其受命主持修订了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晋律》。从这个意义上说,贾充算是我们法学界的老前辈。 《晋律》是晋武帝司马炎在泰始三年,即267年完成并于次年颁布实施的,又称《泰始律》。后西晋最高法院院长(廷尉)张斐,和西晋业余法学家、灭吴统帅之一的杜预(杜甫、杜牧之远祖)为《晋律》作注解,相当于现在最高法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法律做司法解释,因此晋律又称《张杜律》。 《晋律》上承汉律,下启唐律,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它在汉《九章律》和魏《新律》的基础上,对体例、条文的设置进行了更为合理的安排,最值得一提的是,它“纳礼入律”,直接将儒家的“服制”礼入律典,这就是法制史上所说的“准五服以制罪”。 民间常说“没出五服的兄弟”,这个“五服”是什么意思? 中国封建社会,是由父系家族组成的社会,以父宗为重。其亲属范围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通常称为本宗九族。 在此范围内的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有亲属去世办丧礼时要为之穿丧服,按照亲疏程度不同,服丧期限及所穿丧服的粗细、规格也不同,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服。 以五服中最重的丧服斩衰(音“崔”)为例。斩衰,是用最粗的生麻布制布制做,布断处是外露的,不锁边,表示毫不修饰以尽哀痛。斩衰服期三年。 斩衰服是哪些人穿呢?臣为君,儿子与未出嫁的女儿为父亲,妻妾为丈夫。另外承重孙为祖父也得服斩衰。什么是承重孙? 承重孙与承重墙可没关系。承重孙是指,一家人长房长子比父母先死,那么长房长孙在他祖父、祖母死后举办丧礼时,要代替长房长子即自己的父亲做丧主,称承重孙,这种风俗一直延续到中国当代。 时下中国北方农村一些地方,如果有老人去世,出殡时队伍前面需要有个顶丧盆的,到路口把盆子摔碎。如老人的大儿子早已不在世,那么这个顶丧盆的资格不会落到小儿子头上,而是由其大孙子来顶这个丧盆,因为这个大孙子就是承重孙。 亲属关系如果超过五代,就不用再为之服丧了,这就是通常说的“出五服”。出五服不但不用服丧了,还可以通婚。也有一种说法,即一爷之孙不出服,以下一辈一服,总计八代。所以,骂人八辈祖宗,就是把整个家族都骂了。感谢你八辈祖宗,也就是把你整个家族都感谢了。 《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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