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140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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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140节 (第2/3页)

将导出的审核后的合同转发给了万主任。

    “万律师,这是我们软件审核后的法律文件,请过目。”陈总微笑道。在他看来这么一份二十多页的文件,十分钟就搞定了,可以大大提高律所的办公效率。

    万可法打开电脑,边看边说道:“速度还是挺快的。”

    “您看我们的软件提示该份合同上有二十一个风险点,效率还是挺高的吧!”陈工程师似乎对软件审查的效果很满意。

    “嗯,你们这个软件效率挺高,但是审核的质量令人堪忧啊!”片刻后,万可法说着将眼前的电脑推到了方轶面前。

    电脑上的合同有不少批注,但是在方轶看来都是一些无关痛痒的批注,不是大问题,而且有些批注虽然是按照合同法条文进行的提示,但是实践中却毫无意义。

    “哦?您的意思是?”周总有些吃惊,不解道。

    一旁的陈工程师看向万可法的眼神也充满了疑问,甚至有些不悦。

    “你们听我说完,就明白了。”万可法淡淡一笑道:“这份合同是我们客户的合作方找律师起草的,按照你们软件提示的风险,这份合同根本不用大改。

    但是从我们律师的角度看,却不是这样,因为合同里面很多条款是不合理的,而且隐含着挖了一个大陷阱。只要是律师稍微用点心是很容易发现的。”

    “万律师,您能指出来吗?我们作为外行人,实在看不出来。”周总心底有些不服气。

    “我给你列举一个合同中最明显的问题点,你看合同第三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这两个条款单独看都没有问题,但是你读过两遍后,对比下就会发现,这两条是相互矛盾的,根本无法实施。

    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法官大概率是无法查明双方真实意思的,因为合同是双方反复修改过的,不是制式合同。最后法官只能按照行业习惯判案,这样一来对我们的客户是非常不利的。

    另外,关于合同中的流押条款,你们的软件提示根据《物权法》(已经被民法典替代)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流押条款有风险,律师难道不知道吗?客户也知道流押条款有风险,律师也知道,但为什么还这么写呢?

    合同的本质是满足双方的需求,有些条款虽然不合理但是对客户来说没有任何损失,只有利益,只不过利益不太确定而已,违法又怎样,为什么不能写?万一实现了呢?现实中什么情况都能出现,比教科书要精彩一万倍,风险也大一万倍。越是知法懂法的人越不在乎,因为他们知道风险有多大。

    我只是简单的举两个例子,至于合同背后的坑,只有经验丰富的律师,借助交易习惯才能分析出来。

    完美的合同不是百分之百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而是能够满足交易的合同!”万可法道。

    周总和陈工程师沉默了片刻,然后交换了下意见。

    “嗯,您说的有道理,我们当初设计底层逻辑时只考虑到法律条款的问题,没有考虑更深层次的问题。

    不过到目前为止,我们的客户还是挺满意的。”周总为了挽回颜面说道。

    听周总说完,万可法轻轻摇了摇头,他没打算给眼前的周总任何面子,因为他认为不需要。

    “周总,您刚才也说了,你们现在的客户大多都是生产型企业,这些企业有个特点,那就是合同比较单一,而且交易简单、频繁,这类合同非常适合你们的软件产品。但是如果牵扯到复杂交易,你们软件设计的底层逻辑就显得鸡肋了。

    你知道为什么你们的产品在金融领域和投融资领域不好推广吗?

    因为这两个领域的业务合同很多都是非标的,即便是标准的合同也是应用了很多年不断完善过的,很多条款都是特意设计的,只对自己有利,而且在法律实践中很难说就一定违法。所以你们的产品用不上。”万可法道。

    万主任这是在明确的告诉对方,你们搞的所为ai智能只能审核一些小合同,简单合同,稍微复杂点的交易,用不上,否则老板被人阴了都不知道,不把底裤输光已经算他运气了。

    听万主任说完,周总还好一点,陈工程师脸色一会儿青一会儿白的,非常难看。

    方轶见对方有些下不来台,忙道:“其实合同的审核本就是一个看似容易,其实非常吃功夫的工作。需要审核人员对客户所在行业非常熟悉,而且知道风险点在哪。

    每一个行业都有各自的风险,即便是干了几年的资深律师也不敢说所有的合同都能审的了(当然个别大忽悠律师除外),所以用一套标准的系统来衡量所有企业的合同,只能查到一些常见的风险,深层次的风险很难挖出来的。

    其实也不仅仅是贵公司的软件,市面上的软件都是这样,另外,还有一个原因,法律都是滞后的,这是不争的事实,法律条款里有很多不清不楚的兜底条款,有时候你觉得合同条款不合理,但是又找不到对应的法律规定,无法可依,但是合同的约定确实又有违公序良俗,这种风险恐怕那家的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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