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307节 (第2/3页)
前准备的尖刀将二被害人刺死。 被告人任玉江的行为触犯了《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起诉书宣读完毕。”公诉席上,男检查员说完,放下了起诉书。 “被告人任玉江,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指控你犯什么罪?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审判长看向前方被告席上穿着看守所马甲的被告人任玉江。 “我对指控的罪名和案件事实都不认可。是向淮和车勇来我饭店捣乱,我才跟他们打起来,根本不是公诉人说的那样。 另外,我认为我的行为根本就不构成犯罪,如果当时我不还手,现在躺在殡仪馆里的肯定就是我……”任玉江一脸麻木的辩解道。 第662章 特殊正当防卫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说道。 “被告人任玉江,案发当日被害人到你的饭店后,都做了什么?”检察员问道。 “他们带着五六个人来饭店,让我摆酒席给他赔罪,还威胁我如果不摆桌赔罪,就天天来饭店闹,让我做不成生意。”任玉江看向检察员,答道。 “针对被害人的要求,你是怎么回复的?”检察员问道。 “我没答应,然后拿出手机告诉他们如果再闹事,就报警。”任玉江说道。 “你报警了吗?”检察员盯着任玉江,问道。 “当时向淮突然拿过西瓜刀砍我,我没来得及报警,就跟他打起来了。”任玉江目视前方的地板,淡淡的说道。 “你手中的尖刀是哪来的?”检察员问道。 “是我从后厨拿的,当时我正在后厨,服务员告诉我向淮又来闹事。我怕出意外就顺手拿了把尖刀。”任玉江实话实说,没有任何隐瞒。 “你怕出什么意外?”检察员追问道。 “因为之前向淮和车勇来店里捣过一次乱,被我打跑了,这次他们带了人和家伙过来,我怕万一打起来吃亏。”任玉江解释道。 “被砍后,你做了什么?”检察员问道。 “我被砍了两刀,当时就急眼了,拿出尖刀往向淮身上扎,他砍我,我就扎他,后来我们两个就缠在了一起。 当时车勇见我们两个打起来了,就拿店里的木椅子砸我,我躲开了,反手扎了他一刀……”任玉江将当时的情况讲了一遍。 “你把向淮压在身下,控制住他后,有没有继续用尖刀扎他?”检察员继续问道。 “我当时虽然把他按在地上,用身体压着他,但是他的双手并没闲着,一直在用西瓜刀砍我,所以我也用尖刀扎他。直到我将他手里的西瓜刀夺下,警察来。”任玉江辩解道。 “审判长,公诉人问完了。”检察员说完,看向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人的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说完,眼神古井无波的看向方轶。 “被告人任玉江,案发当日,被害人向淮和车勇为什么会来你店里闹事?”方轶问道。 “向淮欠我店里饭钱,后来他又来店里吃饭,我跟他要钱,他觉得我落了他的面子,就记恨我。此后没几天,他带着车勇来店里闹事,被我赶跑了。 出事当天他为了报复我,就找了一帮人又跑我店里来闹事,想让我摆桌给他赔礼道歉。”任玉江说道。 “在得知向淮带人来店里后,你为什么没第一时间报警?”方轶问道。 “我觉报警不一定能解决问题,地面上这种事挺多的,就比如吃饭的食客弄几条虫子在菜里讹点钱,如果双方能和解是最好的,毕竟派出所不是我们家开的,而且我们是做餐饮的,防不胜防,不到万不得已没必要报警。”任玉江解释道。 “你们当时没谈拢,是谁先动的手?”方轶继续问道。 “当时我怕他们打砸店里的东西,伤人,所以没谈拢我就拿手机准备报警,但是没想到向淮突然拿西瓜刀砍我。是向淮先动的手。”任玉江说道。 “在你抢下向淮的西瓜刀后,是否又用刀扎过他,或者砍他?”方轶问道。 “没有,当时我刚抢下西瓜刀,警察就到了。我当时已经脱力了,全靠一口气顶着,没有再扎向淮,后来我就被警察拉到了一旁等救护车。”任玉江说道。 “审判长,辩护人问完了。”方轶说道。 既然要做无罪辩护,就一定要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上的依据,而案件的事实是基础,所以方轶要将几个关键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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