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415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本站域名并非永久域名!随时会关闭!请到→→→点击这里

   律师本色 第415节 (第1/3页)

    云梅身后的司机将一辆平板车推了进来上面堆的满满的。

    云梅与众人很熟,也没什么架子,所以团队里的律师都对她印象挺好的。

    方轶知道,这是媳妇在帮自己收买人心,云梅曾说过,收买人性最好的办法不是给金给银,是小恩小惠,让人觉得舒服,但是又不觉得怎样。在这一点上,云梅做的非常好。

    “云梅姐,我刚把小冰箱里的冰激凌分完,正准备下周一去补货呢,这下好了,省钱了。”周颖笑呵呵道。

    众人离去后,方轶看向云梅:“你怎么来了?”

    “我们茶协今天晚上有个聚会,正好有位老板想在这边投资,想跟万主任聊聊。你也一起过去吧。”云梅笑道。

    方轶明白云梅的意思,她想让自己多认识些人,拓展下人脉,以后也好拓展业务。

    “好。你跟万主任约好了吗?”方轶问道。

    “约了,一会儿出发。”云梅说着,为他整理了下上衣:“你办公室有领带吗?打条领带吧,显得正式些。”

    ……

    第904章 干点正经事咋就这么难

    房云林的案子很快开庭了。

    中院认为,被告人房云林为摆脱被害人顾传富的纠缠,持械杀死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房云林仅因分赃不均,将一未成年人杀害,且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又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判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房云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房云林上诉提出,称其系被逼迫进行防卫,并非有计划、有预谋的杀人,原判定性不准;其认罪态度好,请求从轻处罚。

    二审时,被告人的姐姐为其另请了一位律师。

    省高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被告人房云林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关于被告人房云林及其辩护人所提上诉意见和辩护理由,经查,被害人顾传富多次带人找房云林索要赃款属实,但顾传富系未成年人,且本案系因几年前房云林教唆顾传富参与盗窃而引发的纠纷。

    房云林为摆脱顾传富的纠缠,趁其不备将其杀死,不存在被迫防卫的前提;房云林庭审中不能如实供述,对其翻供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认罪态度不好。故其上述理由不能成立,对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亦不予采纳。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被告人房云林因盗窃分赃不均持械报复行凶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又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第一审判决和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核准省高院第123号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房云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最高院的裁定是大宝打听到的,后来告诉的宇文东。

    虽然这个案子没有像之前的案子那样办的很顺利,但是大宝却看到了一条副业之路,如果副业搞得好,说不定大作家大宝会来个华丽转身,成为法律渠道商。

    孟广达曾问过宇文东,大宝的犯罪题材小说采风采的如何,宇文东回复尚在进行中,孟广达听到宇文东的回复后心里踏实了不少,他真心希望大宝再深入些采风,说不定自己还能再多接几个刑事案子。

    在大宝奋力采风的同时,毛栋(黄毛)也在努力着,准备从自家入手来个开门红。怎奈他不靠谱的往日表现,让他的老父亲毛玉川一直觉得他是在忽悠自己。

    毛家的客厅内,毛栋正在磨他父亲。

    “爸,我的亲爸,你就不能给我个机会?”毛栋带着哭腔,身体前倾,一脸急不可耐的看向靠在沙发上,翘着二郎腿,吸着香烟的毛玉川。

    “我给你的机会还少吗?可每次……,这样吧,你要是想让我支持你,不是不行。你先让我跟你合作的那家律所的主任聊一聊。聊好了,我会安排,支持你创业。”毛玉川对儿子毛栋的话是一百二十个不信,他怕毛栋又忽悠他。

    花点钱没什么,但如果顶掉了现在的法律顾问,换一家新的律所为自家的企业提供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