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443节 (第3/3页)
的缘故,入职后的第二天她便与云乔私下姐妹相称,关系处的不错。 中午吃饭之时,隋夏更是与云乔、周颖形影不离,不知道的还以为她们是老同事呢。另外,虽然隋夏没有社交牛逼症,但是她非常具有亲和力,短短一个星期便与团队里的律师和实习律师混熟了。 团队内部谈论案情时,隋夏表现的更像是一位具有一定执业经验的律师,一点不像实习律师,当然这与她在检察院的工作是分不开的,也证明了她的专业能力。 云乔心中庆幸,多亏了师父没把隋夏安排给自己和周颖,否则她们两个面对大姐姐一般的隋夏多尴尬啊! 这一天,隋夏进办公室给方轶送案卷材料,方轶突然想起了元旦给团队成员发福利的事:“隋夏,云乔在外面吗?让她进来下。” “云律师不在,今天下午周开东危险驾驶案开庭,她开车去邻市开庭了。”隋夏回道。 “哦,我想起来了,昨天她跟我提过。我这没事,你去忙吧。”方轶说完,去了万可法的办公室。 此时,临市中院审判庭内,云乔正在开庭,周开东坐在被告席上心情忐忑,期盼二审法院能改判。 酒驾,也就是危险驾驶罪,案情很简单,自从酒驾入刑后,每年法院都会审很多这类案件,法官也没觉得这类案子有多难,甚至今天的合议庭成员都是临时拉的‘壮丁’。 庭审过程与云乔所料差不多,被告人周开东对案件事实全部认可,仅对量刑有异议。所以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了量刑上。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上诉人发言。”审判长说道。 审判长手里的案子还有很多没审理,觉得这么简单的案子犯不着多费口舌,走完程序即可,所以开庭前连案卷都未看,但是当事实调查完毕后,他突然觉得这个案子稍微有点不同,与一般的酒驾案不太一样。 “我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意见,但我是在案发前夜喝的酒,次日早晨开车回家。 由于公路上雾太大,我怕出现交通事故才将车停在了最外侧的车道上,我没有意识到自己是醉驾。恳请法院从轻处罚……”周开东的态度很诚恳。 “下面由上诉人周开东的辩护人发言。”审判长皱了皱眉头,看了一眼云乔。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是被告人周开东饮酒后经过约五个小时才驾车,在有雾看不清道路的情况下将车停在公交车道内,体现出其具有防止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观意愿。 在客观上,发生追尾事故时被告人驾驶的汽车处于停止状态,且案发于清晨,路上行人车辆较少。事故给双方均未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重大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较小。 案发后,周开东能够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好,且积极赔偿另一肇事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而且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没有曾因酒后驾驶受过行政或者刑事处罚,犯罪情节较轻。 综合上述情节,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周开东从轻处罚,改判缓刑。完毕。”云乔发表辩护意见道。 “现在由检察员发言。”审判长继续推进着程序。 “审判长、审判员,我们认为,……被告人周开东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与其他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同等责任。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足,适用法律正确。请合议庭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完毕。”检察员认为拘役一个月的处罚对被告人是适当的,一审法院量刑并不重。 “检察员可以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审判长说道。 “好的,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我们主要发表以下观点: 虽然危险驾驶罪是刑法分则中唯一一个主刑为拘役的轻罪,但并不意味着轻罪就当然属于“犯罪情节较轻”,是否属于情节较轻,需要在具体案件中根据犯罪情节进行考量。 本案中,被告人周开东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因遇大雾才决定停驶,但未停到安全区域,而是将车停在公交车道内,致使出站的公交车发生追尾事故,负事故同等责任,故不属于‘犯罪情节较轻’。 我们认为,对缓刑的适用应当侧重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从严惩处的一面,否则会使社会公众产生打击不力的误解,甚至认为对醉酒驾驶的处罚还不如入刑之前的行政拘留严厉。 另外,被告人周开东具有的醉酒程度不高、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一审法院在裁量实刑时已经进行了考虑,判决也已经从宽。不应再适用缓刑。完毕。”检察员回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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