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459节 (第1/3页)
杜庸坐在了距离常光一个半身位的地方,与对方保持着一定的距离。 “哎,这事都成了我的心病了。我给你们说说,杜律师,您帮我出出主意,再这么下去,我非得崩溃不可……”常光叹了口气,把以往之事说了一遍。 常光是程祥玉的同行,当年还是程祥玉带他入的行,两人关系一直不错。后来常光沾上了赌瘾,从小赌怡情到大赌伤身他是一样不落,刚刚有起色的生意不出几年就被他败光了。 当初程祥玉劝过他,他当面痛哭流涕的发誓再也不玩了,恨不得剁手以明决心,但没几天,被人一勾就又去耍钱了。 前年的时候,家里的日子没法过了,媳妇要跟他离婚,他跪着求媳妇,又是抽自己嘴巴,又是指天发誓,这才把媳妇安抚住。 家里的资金见了底儿,做生意需要资金,常光琢磨来琢磨去,最后把家里的奥迪车抵押给了众邦典当行,借了二十万元,以解燃眉之急。 二十万元资金除了支付供应商的货款,支持不了多久,往日的朋友也因为他赌博成瘾都离开了他,无奈之下他又打起了奥迪车的主意。 经打听,他的奥迪车被众邦典当行交给了东方停车场保管。常光观察了停车场的情况。 一天夜里,他趁停车场的保管员不备,将其向众邦典当公司借款的担保物(奥迪车)从停车场强行开走。之后,常光携车逃匿,且未向众邦典当公司清偿二十万元借款。 奥迪车被强行开走后,被害单位东方停车场报警,并向众邦典当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相关诉讼费用共计二十二万余元。 常光想将奥迪车卖给二手车市场的中介,把钱给媳妇继续经营生意,但是中介发现奥迪车是赃物,过不了户,不敢要。 他找收黑车的中介,但对方知道是赃车后,价格压的极低,他又舍不得卖掉,只得把车藏起来,自己东躲西藏,选择跑路。 “不瞒您说,去年的时候,我偷偷躲在我家楼下,看着我儿子和我媳妇出门进门,我蹲了半宿,冻得我跟孙子似的,可我舍不得离开……眼泪哗哗的流。”常光说着眼睛红了。 杜庸看着他,心里不是滋味,有些同情眼前的汉子。 “我真的后悔当初不听程哥的话……”常光看向程祥玉,后者摆了摆手:“你能这么想就说明你还有的救。” “杜律师,您说我不就是把自己的车从停车场开出来了吗,这不是民事纠纷吗,怎么就构成刑事案子了?”常光眼巴巴的看着杜庸。 “是呀,当初停车场报警的时候,老常偷偷找律师问过,那律师说老常这事,不叫事,不构成犯罪。 律师给出的理由是:奥迪车的所有人是老常,老常虽然实施了乘人不备,公然开走典当行停放于停车场,并由停车场保管的奥迪车,但毕竟其开走的是自己的车,不是别的财物,因此,其行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所以老常的行为不属犯罪行为。”程祥玉接过话茬,说道。 “对,当初那位律师说我不构成犯罪,我就没把这事当回事。 可我后来找人一打听,派出所居然立案了,一直在找我。我寻思着,这要是不构成犯罪,为啥派出所找我啊,还给我安了个抢夺罪的罪名。所以我这心里也有点二虎。”常光说道。 “嗯,我与之前那位律师想的不一样,我认为常总的行为构成犯罪。”杜庸说道。 “为啥?”常光疑惑的看向他,他始终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虽然心里有些摇摆。 程祥玉也看向杜庸,程都一言不发的听着。 “我给您解释下哈,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这里的“非法占有”,从行为本质上理解,不仅包括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还包括通过非法手段,占有自己所有但处于他人合法监管状态下(即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从而使监管人(合法占有人)遭受财产损失。具体来说: 强行占有已经质押给他人的财物属于非法占有,动产被质押后,虽然其所有权不因质押而改变,但质物的占有权却由出质人(常总)转至质权人(典当行)。 质权人又将其合法取得的占有权转委托第三方代为行使,如本案,典当行委托停车场代为保管该质物—奥迪车。 出质人在质押关系消灭前不能侵犯质权人、第三人的占有权,即不能强行改变占有状态,否则即便其取得质物的占有,也不能以其享有对质物的所有权而否定这种占有的非法性。 本案中,常总虽然仍然享有对涉案质物―奥迪牌小轿车的所有权,但其占有权经质押权人―众邦典当行转至东方停车场,停车场取得对质押物小轿车的合法占有权。 在此情形下,常总对小轿车的所有权是不完整的所有权,能享有质物的收益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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