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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开会,也都是瞎比比的。资料全剽自百度知道与团结网。 第44章 卌三章 * 方芦自小就知道,自己的胞弟,被父母舍弃,却被一家高门大户的富人收养了。 这当然不是从父母那里知道的,从小和他一起搅泥巴的乡下孩子都指着他的鼻子说他是人贩子的儿子,亲生儿子都卖的人贩子!这些孩子又是从他们父母那儿听来的,在他们看来,把小孩子卖了换钱,就是人贩子,岂知他们父母或许也曾做过这样的事。 所以方芦小时候很想见到他弟弟,是不是真的像说书人讲的那样,跟他长得一模一样,是不是能跟他一起把骂他的混蛋们揍一顿。 但方赵两家,一家坐东,一家居西,方芦还没来得及钻进去赵家大院里,自己的亲弟弟就被那家人带走了。 随着他长大,身边的小孩子变成了懂事的大孩子,嘴里便不会再骂方芦家是人贩子,反而啧啧羡慕被收养的方家小子,随之而来的就是对方芦的奚落,弟弟去过好日子了,哥哥还光着脚跑呢!从镇上偶尔传来的关于赵家的消息,更是刺激了这群孩子。 也刺激了方芦。 所以方芦自小就是个有志气的。他爬到树上去偷听唯一的先生授课,早上一边捡柴一边背书,遇到不记得就停下来拼命地回想,在昏黑的傍晚去河边稀泥上练字,此外他还承担了所有不下地的活。 可是家里太穷了,世道又乱,辛苦种下来的粮食纳了公,根本不够糊口。方父常年喝低劣的酒精,力气还不如方母大。方母却因为用眼过度而看不大见了,夜里走在田埂上摔倒,腿断了。 方芦怨过父母把自己留下来承受贫穷,却把弟弟卖给富贵;也知道父母其实是偏心自己的,他必须撑起这个家。 所以等有人来征兵时,他就走了,把部队给的一点点米面和千辛万苦积攒的少许银钱留给父母。 再呆在这里只会更糟,方芦认为,他必须出人头地,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自己家的境况。而今,也惟有从军一计。 那时候他还是红军游击队的一员。 后来又北上,远远的,他隔着人群,看到了一个跟他非常相似的人。 那人比他白得多,又气派,哪怕身着洗得发白又满身补丁的军装,周身的贵气却也掩不住,而且,那人还有许多朋友,围着他,一起谈天说笑。 凰与鸡。方芦不由想到了这个比方。 他自小就没朋友,遇到一群人围着他,必然是要打架的。他也很黑,独自站着,没人在意他。身上的军装虽然比那个人新,补丁更少,却并没有显得干净和整洁。这不是他不爱卫生的原因,而是他,形貌丑陋,连带这身周正的衣服也萎靡起来。 方芦绝了跟幻想了十多年的弟弟相认的念头,他再也不想去看那个人一眼。 再后来,游击队收编入了国民革命军新编第四军,渐渐的,就有人跟他接触了。 是国民党的人。 只需要透露一点与自己关系不大,也与整个革命形势关系不大的消息,就能得到丰厚的金钱作为回报。 方芦最差的就是钱了,他参军也是为了钱,打仗拼命还是为了钱。理想?值几个铜板?何况他做梦都想老子老子娘不挨饿,不把最后一口糠面留给他而自己眼巴巴看着! 国民党也是革命队伍,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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