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 (第3/4页)
步行2站的事从未有过。 而且,陈世峰以往的购票习惯,都是买好往返车票,而非单程票。 因此,检方对陈世峰走2站路去找洗衣店的说法存疑。 到了莲根车站后,陈世峰走进附近的711便利店,在里面买了一瓶酒。 买酒的过程很慢。 他总共花了3分多钟。 并且,在这个时候,他掏出了口罩戴上。此后一直未取下。 关于买酒,陈世峰的说辞是,之前在江歌住处看到过酒,以为江歌爱喝,所以准备带给她。 但是,警方在酒瓶上,发现了陈世锋的唾液。 通过DNA检测,陈世峰在事发前已经打开酒瓶,并且含着瓶口喝过。 这与他自称想和江歌一起喝酒聊天、久等不来、自己先倒了一点、用瓶盖喝全部相悖。 所以,陈世峰再度撒谎。 晚上11点多时,监控和目击者证实,陈世峰到达江歌家,没有等在门口,而是埋伏在三楼,等待两个女孩回家。 如果是想和江歌谈心,哪怕不预约,也不会在三楼埋伏,而是在二楼她的家门口等候。 陈世峰的友好夜谈说不成立。 综上,我们可以推测出,当天陈世峰已经做好了杀人准备。 买酒是为了壮胆;走两站路是为了躲避监控;戴口罩是为了乔装;埋伏在江歌家三楼,是为了杀死江刘二人。 或者说,主要目的是杀了刘鑫。 检方推测,如果当时刀刃没有断,陈世峰也会强制开门,会继续去杀刘鑫。 可惜,不知是江歌护友心切,还是刘鑫自私过头。刘鑫进了门,江歌独自在门外面对。 面对的结果,是惨死异国。 四,关于杀人过程: 伤口相连、衣服上、手上多处伤口 杀人过程,是庭审重点。 当天,江歌到中东野车站后,在车站等刘鑫。期间,她一直和江歌妈妈通话。 中东野车站 见到刘鑫后,江歌说,少女,我打包了你爱吃的馄饨。 然后,母女二人结束通话。 此时距离刘鑫第一次报警只有8分钟。 也就是说,杀人过程快准狠。 等刘江二人走到家,凶案没多久就发生了。 这个过程因为刘鑫一直咬定不知道详细情形,所以,主要都是听陈世峰说。 但因为陈世峰是当事人,又是嫌疑人,其证词不可全听。 主要还是看证据。 在法医出示的伤口照片里,江歌衣服上有20余处破裂,手上有多处防御伤,颈部有12处伤口。 其中6号伤口和7号伤口,是最致命的两道伤。贯穿颈部,切断了喉咙。一旦形成,血流如爆,受害人会立即失去意识。 而这两道伤非常特别。 它们基本是连着的。也就是说,很可能是一刀捅进去之后,没有拔出来,再度使力又往里刺了一次。 法庭上,检方指出,凶器是一把水果刀。 短而小,刃薄,塑料柄,无血槽。 这种刀刺入人体后,由于血液不能很快流出,会形成负压作用,刀子被吸住难以拔出。 这时候陈世峰为了扩大伤口,让血流出,很可能他转换角度,又往里刺了一次。 也恰是这一举动,极容易造成刀柄裂开和脱落。 尸检报告称,作为凶器的刀长9.3厘米,但最深的伤口9.7厘米。 一个人如果不是邪恶至极,不会如此不遗余地。 一个人如果不是丧心病,也无法做得这样疯狂和残忍。 陈世峰后来一直坚持,第一刀是致命伤,其他都是补刀。 但检方通过尸检发现,江歌身上存在多处伤口。 如果一刀致命,意识顿时消失,也就无需再抢刀。 所以,这些伤口都发生在致命伤之前。 法医推断,伤口形成的顺序是这样的:先抢刀、扎坏衣服,才刺入脖子。 伤口一事,铁证如山,无法狡辩。 陈世峰开始称,当时江歌先拿刀刺自己,他手上、下巴上,就是当时受的伤。 法医当场推翻。 因为案发1时后,法医曾查看过陈世峰受伤的照片。 当时并没有在他手上发现这个伤口。 至于陈世峰脸上的伤痕,法医判断不是刀伤,而是指甲划过的痕迹。 五,关于毁灭证据: 抛刀、换衣服、扔鞋子、扔包 江歌死去之后,陈世峰逃逸,并且开始乔装、毁灭证据。 关于逃逸和毁灭证据,陈世峰是这样说的: 离开案发现场后,他大概走了50秒,看到一个建筑工地,就在一个土堆那里,将刀刃埋入其中。 截止目前,警方仍未找到作案刀具。 埋完刀之后,他打开双肩包,换上其中的衣裤。 然后坐车回家。 快到家的时候,他将脚上的红鞋子脱了下来,扔在路上,光着脚回自己的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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