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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纸巾。 她时常觉得,她是渣化的贾宝玉,好多人都欠她眼泪。 余震说:“赠与。” 夏溪点头:“好的。” 把房过到子女名下,一般就这两种方式。走“买卖”,父母纳税较高,除了契税等等还要再交一笔个人所得税,但是未来比较轻松,子女若想卖房没有附加条件。而走“赠与”,子女若想卖掉,手续复杂、需要公证,而且,随时面临一项危险,就是有天法律会将出售“非直系亲属赠与的房”时必须交纳的20%偶然所得税扩到“直系亲属”。简单来说,目前“赠与”可以避税,但是需要承担风险。 余震道:“上个律师说,‘赠与’只有一年的撤销权。” “是这样没错。” 余震看着倍受打击:“那……拿不回来?” “未必。”夏溪比较自信,“‘认为儿子是亲儿子’可以算作‘重大误解’,打到法院赢面很大。” 余震眼睛多了一点光亮:“那还好……那还好……” 夏溪十指交叉:“不过,我还是确认一下,您真的,要起诉余同?” “假如他不能接受,我猜,他不能接受。” “假如他不能接受,立即起诉余同?” “是。”余震说,“这事越早解决越好。现在已经赠与4年,我怕时间越长……越麻烦。” “……” “还有一个问题,”余震又问,“我的亲子鉴定,有法律效力吗?” “没有。个人亲子鉴定不行,需要司法亲子鉴定。鉴定人必须到场,出示证件、现场采样、拍照、记录。否则,您说样本是谁的,就是谁的。” “那……他要不同意去呢?!” “没事。”夏溪回答,“以前另一方不配合,法院往往认为证据不足。但是,11年起,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如果另一方不配合,推定请求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一方成立。” “那我就明白怎么做了。” “嗯,”夏溪说,“那么,回去商量一下。如果确定要打官司,再来提交证据,比如曾经抚养过余同的照片……” “有啊,全是。”余震说着,摸出一个手机,放在桌上,给夏溪看照片。 夏溪一看,心中微颤。 每张照片上面,都是满满父爱。 余震带着余同,在外省旅行、在外国旅行……在游乐场、在动植物园、在滑雪场、在溜冰场、在图书馆、在科技馆、在大学校园、在体育馆、在美术馆、在音乐节、在天湖、在寺庙……而且,每张照片、视频,余震还都做了备注,什么“上围棋课”“上钢琴课”“上篮球课”……里面,余震一脸开心,满眼骄傲,可以看得出来,“儿子”是他离婚之后精神寄托。 夏溪抬眼。 她发现,余震正在讲着余同有多不好:“从他三岁开始,就觉得他其实和我特别不像,也不知道继承自谁。他小时候,曾说学校要交什么费用,要了几百块钱,结果是去充值什么游戏——” 夏溪再次意识到了,对于大部分父母来说,认为子女哪哪都好,前提只是“他/她是我的孩子”。一旦这个前提不存在,便哪哪都坏。 这很正常。 夏溪十分清楚这点。 可是,她会忍不住想,余同,那个只有16岁的少年,也许,将会以“被告”这种极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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