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鹰_分卷阅读1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本站域名并非永久域名!随时会关闭!请到→→→点击这里

   分卷阅读1 (第1/2页)

    文案

    一边是无法摆脱掉的命运,一边是罂粟般无法割舍的爱人,两条坚不可摧的铁链组成了一个永远逃脱不了的牢笼。

    在复仇面前,所谓的自由,所谓的灵魂,都已堕落在地狱的最深处。耳边回荡的是悲伤的哭泣以及凄惨的嚎叫,又甚至是死神的呢喃。

    我是杀手,请记住我的脸,我的声音以及我的代号夜鹰。

    下一个猎物,就是你!

    ☆、名为夜鹰的杀手

    浸泡在黑暗里的城市,堕落且糜烂。那灯火闪烁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不为人知的肮脏,而我就是被那肮脏吞噬的一点都不剩的活人,尽管在我手上有过数不清的死人,但心脏

    的跳跃告诉我,我现在依旧苟且的活着。

    作呕的血腥味弥漫在封闭的空间内,血渍斑驳的地面上,躺着一副早已僵硬的尸体,那双瞪大了的眼睛此时直愣愣的盯着我,好似无比怨恨和不甘。

    可惜,他的怨艾远没有我的强烈。随手掏出一枚黑鹰胸针,丢到血泊里。便隐匿在了黑暗之中,轻车熟路的撤离了现场。

    我是夜鹰,一名洗浴在血池里的职业杀手。

    古溪,下课了。闻声,习惯性的抬起埋在课桌上的头,开始收拾东西,提醒我下课永远只有一个人,不知是不是我性格太冷的原因,进大学差不多一年了,愿意跟我接触

    的人只有死不要脸的木珧而已。

    你每天上课都在睡觉啊,晚上做贼去了?他凑了过来,跟我走在一块。我没做回答,总不能告诉他,我去杀人了。

    大概见我不愿多说,他也有些无趣,抱怨的道:你浑身都散发着生人勿近的阴冷气场,有自闭症么?

    听说没,夜鹰出现了,李震旭昨晚被他杀了,好恐怖。路过的女生们嚷着大嗓门,讨论着社会八卦。消息散播的速度很快,有些吃惊的是,政府竟然没有同往常一样封锁

    这条足以导致民心惶惶的消息。

    木珧似乎挺感兴趣,问我:李震旭是谁,干什么吃的?

    我淡淡的瞥了他一眼,摇了摇头。

    李震旭,我昨晚杀的男人,他是那种无论谁见了都要礼让三分的成功人士,政治界有名的人物,表面光鲜为人民服务的他,实则暗地里耍阴谋害死不少挡住他政治前途的人,

    甚至其中有一个人曾是我为他铲除的。我想,或许他做梦都不曾想到他有一天会死在我的手上,而我连做梦都想要杀了他,不对,是他们。

    夜鹰啊,感觉好酷。木珧露出的崇拜之色,今我啼笑皆非,你貌似崇拜错对象了。

    在夜晚里无拘无束翱翔的雄鹰,身影若隐若现,让人无法捕捉,充满着神秘的魅力。木珧越发的夸张,他两眼放光的望着我你不觉得太酷了?

    酷?身上沾染的血腥早已多的渗进了骨子里,这辈子都逃离不了的罪孽,让我如何觉得酷?

    他杀人。我淡漠的回答。

    想不到你还挺正义,不过说实在,我真心觉得很酷。木珧的盲目让我无言。如果可以选,我愿意用这种帅酷换我从一开始的安稳。

    你说他为什么要在现场留下一枚黑鹰胸针?我总觉得这一举动实在霸气,像是高调的宣布,人就是我杀的,有本事来抓我。

    木珧猜对了一点,留下记号确实是在高调的宣布着,不过不是对民众和警察,而是我的下一个猎物们,我在宣布着他们的死亡,同时也让他们活在无能为力的极端恐惧和后悔

    中,他们亲手培养出来的死神离他们很近。

    你就不发表下你的看法?木珧伸出手想要触碰我,被我闪开了,他不满的嘟囔:碰一下又不会死,洁癖狂。

    我没有洁癖,在任何脏乱之中我都能活下来,而对他谎称自己有洁癖是不习惯别人随便接触我,否则在我意识混沌之下,我的本能极有可能伤到他。不再理会木珧,自顾自的

    朝住所走去,他也识趣的跟我分道而走,他住在学校的男生寝室,而我则在外面租了间单人公寓,他认识我以来,很清楚的知道,我的公寓不会带任何人进去。

    警惕的注意着周围,确定没人跟踪后才堪堪的进入公寓。公寓位于学校外不远的地方,四面八方都有走出去的道路,楼上的一间房能够监视到周围一百多米的距离。

    扫视了一圈干净整洁的屋内,发现没有异常后,就脱了鞋躺在沙发上,愣愣的看着天花板。平常人很难想象,这几间屋子里,藏有不少能够致命的武器。伸手拨开茶几下地毯

    的一角,按下暗格。

    茶几被降下,重新升上来的是一块巨大的平板电脑,电脑上面监视着一栋风格复古的豪华别墅,除了别墅的屋内,其余的地方全部都一览无遗。十多个保安在别墅内轮流值班

    ,几乎每个地方都有守卫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