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228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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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228节 (第3/3页)

的赵律师和高律师从法院走了出来。

    “老赵,方律师的观点也不全对,你看这案子他就没说到点上,还是我说的对吧,被害人吴建国也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高律师一脸得意道。

    之前赵律师向方轶咨询的李志国故意伤害案,今天开庭,审判长当庭宣判。

    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志国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并应赔偿被害人吴建国因本案而遭受的物质损失。

    鉴于李志国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吴建国在本案中有一定过错,依法可以减轻李志国百分之二十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县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志国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二、被告人李志国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建国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五万八千六百元,抵除李志国此前已支付的款项二万元,余款三万八千六百元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建国的其他诉讼请求。

    听到判决结果后,赵律师对刑事部分的判决有些不解,既然已经认定吴建国存在过错了,为什么还判被告人李志国一年二个月?而且在量刑时法院并未考虑被害人的过错情况。

    赵律师将心中的疑问说出来后,高律师也觉得似乎有些道理,但是不管怎么样,被告人接受法院的判决不准备上诉。他们的工作已经完成了。至于被害人是否会就民事部分上诉,结果是显而易见的,因为被害人吴建国对法院的判决非常不满。

    果不其然,在判决书下发后不几日,被害人吴建国便就民事部分提起了上诉。

    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志国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行为导致被害人吴建国轻伤,应对吴建国因此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原审判决审判程序合法,但认定被害人吴建国在本案中有一定过错,并据此减轻李志国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不当,应予纠正,改决如下:

    一、维持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第三项;

    二、撤销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第二项;

    三、原审被告人李志国应赔偿上诉人吴建国因本案而遭受的全部损失,扣除二万元后,余款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当赵律师和高律师从李志国媳妇的口中得知二审判决的结果后,心中不由得赞叹,方轶的水平真不是盖的,不服不行。当然这都是后话,方轶并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想的。

    六月底时,方安志终于考完试了,方轶将他送去了老家,找爷爷。家里又剩下了他一个人。

    这一日,方轶接到了李书明的电话,让他晚上有空去辉煌一趟,有事找他。方轶知道李书明最近忙的脚打后脑勺,如果没事是不会这么说的。当日晚上,方轶去了辉煌。

    “是不是去德国的事定下来了?”方轶走进李书明的办公室后,坐在沙发上,笑呵呵的问道。

    “定了,初步定在七月二十日飞过去。

    对了,小志的手续我都帮他办好了,这次过去要到八月底回来,我准备让我家闺女带着小志去她学校看看,再去慕尼黑大学等几所德国知名高校参观下。”李书明道。

    “谢啦,不过小志有他自己的想法,不知道他会不会改变之前的主意。”方轶道。

    第490章 把嘴闭上

    平心而论,方轶不想让儿子学医,劝人学医天打雷劈,一入医学院再出来估计就得三十来岁了,自家的根在农村,没有医疗体系内的关系,全得靠儿子自己拼,除非运气好,否则将来除了夜班就是加班,想有所成就很难!

    所以当初李书明跟他说完留学的事后,方轶考虑再三,毕竟儿子现在只是初中生,到九月份才上初三,对外面的世界了解的不多,还是先让儿子出去看看,再做判断比较好。于是他便与李书明计划了小志去德国旅游的事,顺便散散心。

    “来一罐!”李书明递给方轶一罐青岛啤酒。

    方轶打开后喝了一口,就听李书明道:“有个事请你帮忙。”

    “啥事?”方轶问道。

    “我媳妇有个哥哥,他哥哥比她大十多岁,这事你都知道。”李书明道。

    “嗯,咋啦?”方轶敏感的察觉到李书明眉头皱了皱。

    “因为当年我们两口子的事她全家反对,她哥反对的最厉害,好几次找到我家里闹事,所以我们结婚后,我与她哥哥一家关系一直不是太好,之前一直不说话,也不来往,这几年才逢年过节的走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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