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414节 (第3/3页)
次纠缠,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财产权也多次被侵犯,房云林因此实施了杀害顾传富的行为。 从表面上看,本案被害人已经满足了被害人过错的五项条件,但是由于顾传富的行为系房云林的先行违法行为所引发,故不能简单的认定顾传富存在过错。 换句话说,本案的起因是房云林在数年之前纠集顾传富参与盗窃,事后未给顾传富分赃,后顾传富多次纠缠房云林索要赃款。 房云林和顾传富均实施了盗窃行为,二人争执的内容是对盗窃赃款的占有不均,而对赃款的占有不是合法权益或正当利益,顾传富的行为因缺乏侵犯利益的正当性而不能被认定为被害人过错。 是不是应该这么理解?”杜庸看向方轶和宋律师、孟广达等人。 方轶微笑着点头,表示赞同,宋律师和孟广达也表示认可。 孟广达接着杜庸的话说道:“若将顾传富的索要行为与房云林纠集顾传富盗窃的行为相剥离,将顾传富的威胁、强拿行为认定为过错,就等于承认房云林对窃取的财物拥有合法占有的权利。 这显然与法律全面否定和惩罚盗窃行为的理念相悖。当然,这并不是说顾传富的行为对案件的引发没有责任,但是该行为不能被认定为被害人过错从而减轻被告人房云林应受谴责的程度。 本案因参与盗窃的共同犯罪人分赃不均引发,被害人顾传富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而被告人房云林无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故意杀死一人,又系累犯,按照《刑法》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所以被告人房云林被判死刑的概率非常高。” “大家还有其他意见吗?或者要补充的?”方轶看向众人。 众人你看看我,我看看你,没有人说话。 “好吧,对了,我传达下律所的通知,北边雄县那边的拆迁案子,咱们不要参与,这是上面下达的口头通知。”方轶说完,众人心领神会的笑了笑。 “老大,咱们都不办拆迁的案子,只办刑事案件,这通知对咱们没有什么意义。”周颖笑道。 “嗯,话是这么说,但是该传达的还得传达,大家知道有这么个事就行啦。 这几年拆迁的地方特别多,打拆迁官司收费也挺高,大家若是有想法,想办拆迁案子捞钱的,提前跟我打招呼。 我绝对不拦着大家发财,但是我团队不做行政诉讼。”方轶认真的说道。 众人没有搭话,方轶的意思很明确,团队里只办刑事案子,其他案子不做,如果想做可以离开团队单干。方轶也是怕大家东一榔头西一棒子的,为了赚钱,把吃饭的本事荒废了。 话说拆迁业务也不是长久之计,受政策影响非常大,一旦征迁停止,这块业务也就没有再增长的可能了。而且拆迁这种案子,走起程序来二三年没个结果很正常(据说七八年没解决的都有)。 律师无所谓,拿到钱了,等多久都行,但是当事人受不了,最后肯定都是雷,对律所的名声影响很大,所以基本上第一梯队的律所都不太愿意所里的律师干拆迁,虽然能赚不少钱,但毁名声,也得罪既有客户。这事你得细品! “方律师,大家都是擅长刑事诉讼,没做过行政诉讼,所以我们的专业方向也是刑事方面,不想掺和什么拆迁的案子。”孟广达在大学教授的就是刑法,出来执业后一直以刑法为主,他肯定不想随便换执业领域的,所以率先表态。 众人也都复核着表明了态度。 方轶这么做也是没办法,他可不想自己团队的律师朝三暮四,如果想走,去赚拆迁的钱,他肯定不拦着,但是也肯定不会留。这也是他与万可法和杜三娘商量后达成的一致。 盛德律师事务所不做拆迁业务,因为三年后,盛德要参加政府对法律服务的招标采购,不想为了赚钱把关系搞僵了。这不符合盛德律师事务所的长远发展规划。 “大家还有其他的事吗?”方轶看了看表,已经过了下班点了,见众人你看看我我看看你,没人说话,方轶接着道:“那就散了吧。” 云乔举手道:“师父,我姐在大门口呢,我去接下她。大家稍等下哈,有福利!” 众人一听笑了,知道来的是云梅。搬到新办公地点后,云梅来过两次,第一次是找万可法商量茶协参观律所的事,实际上是给律所介绍客户。 第二次是方轶把律师证转过来后,她过来与大家一起出去吃了顿饭,庆祝了一番。 这次是第三次来,既然有福利那就等下吧,众人坐着聊天没走。 不一会儿,办公室的门开了,云梅走了进来:“今天太热了,我买了些冰糕和冰激凌,大家吃点,去去暑气。 宋律师、达哥,你们不是爱喝北冰洋嘛,我特意批了几箱,放在办公室里,想喝了过来取哈。都别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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